注:
1. 表中所列項目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制定,除我市另有補充說明外,各品目具體內容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
2.表中所列項目不包括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高校、科研機構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
二、部門集中采購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本集中采購目錄不包含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各級主管預算單位對本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可結合實際工作需要自行確定本部門或系統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范圍及限額標準,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限額標準不得高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一個財政年度內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類別的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下同)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年度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的應當公開招標。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
(二)工程類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200萬元以上的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必須招標。
與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修繕工程供應商的選擇實行集中定點采購,工程其他事宜按照建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實施。
五、我市自主的集中采購目錄
為配合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上線工作,我市自主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另行通知。
六、涉密采購規定
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相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
本目錄及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18年)〉的通知》(穗財采〔2018〕328號)、《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18年)的補充通知》(穗財采〔2019〕208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1月4日